2016年8月进入某公司行政办公室管理岗位,试用期3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12月份转正后也未签劳动合同,但从2017年1月份开始缴纳保险(五险)。直到2017年6月由个人提出辞职,公司已口头同意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一直迟迟未答复是否完成离职手续,并暂扣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于2017年7月公司开始停缴个人社保。想请问下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另外在职期间我是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公司可以以失职的理由拒绝赔偿吗?(在职期间我分管人力资源,但保险具体相关事宜不是我具体经办,具体管人力资源的是老板亲戚,她也不懂,所以没跟我签劳动合同。)谢谢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