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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2年28日肥西县检方同日做出二个决定:一个不起诉决定、一个撤案决定。到96年以不构成贪污罪主体资格为由,发给我不起诉决定书,因申诉2005年市检撤销不起诉决定书,2007年省检维持市检决定。2013年肥西县检察院又作出触犯七九年刑法155条构成贪污罪因情节轻微给予不起诉决定书,因申诉20年后又被推翻原无罪决定,再次向市、省检申诉仍然被维持结果。这是一起捏造事实的假案被三级检察机关反反复复地吵作合法吗?我还有权利讨回清白吗?还能要求撤案吗?请求赢了网律师代为申诉行吗?这分明办案人员与十八大法治中国对着干!!!

刑事案件
2017-08-23 1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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