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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7岁,无任何病史,在游泳馆溺水身亡,游泳馆没有深水区的警示牌,在事故发生后安全员没有第一时间意识到事故发生。在溺水者打捞起来之后,游泳馆工作人员没有采取正确的急救方式,也不具备急救技能。在围观群众急救之后半小时才将死者送往医院抢救,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假如走司法程序,能够让相关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7-08-23 20:14: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述的案情,游泳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存在重大过失拖延及时抢救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
    追问: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呢?能不能重判这些人?
  • 根据你的描述,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游泳馆存在过错的话,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 你好!刑事责任就目前而言还谈不上,但民事赔偿是逃不过的,具体赔偿方案建议来电详情咨询。
  • 您好,这是可以的,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有需要帮助的可以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 你好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不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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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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