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号我们工厂工人(男)自杀未遂,在医院抢救过来了,工厂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工厂事后向公安机关立案,现在自杀的工人逐渐好转,据工厂调查,此工人自杀是和工厂员工搞婚外情,每次去开房有给女方几百块钱,我前前后后给了不到2000元,在8月12日两人闹翻了,然后自杀这人说女方借他10000元钱,女方不承认借了他的钱,因此吵起来了,最后那工人偷服了工厂的化学药品服下,当场中毒,工厂老板发现了立即拨打120送医抢救,其医药费工厂垫付了一半,现在医院药费还需要工厂垫付吗,工厂这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是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还有工厂垫付的药费能要回来吗,还有现在自杀的工人醒了,他原先找他情人要钱不成,(情人吧事情一五一十都说出来了,也去警察局报案了,自杀的人叫她还钱站不住脚的理由了,现在反到咬工厂,叫工厂赔付他15万,想咨询一下该怎样解决。我们工厂可以起诉这自杀的人吗,还要找他赔偿垫付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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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没有必要了。工厂不担责任
追问:还有自杀的人还想要回工厂居住,工厂怕他闹事,不要他回工厂了,他还借机敲诈工厂,说要叫工厂给15万给他,我们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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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