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大概的情况是这样:我和男友没有结婚,买了第一套房子,首付款男方出资70%,女方出资30%共同付承担,名字写在女方名下,同时用女方名义办理贷款。因男方买的房子是老旧小区,目前女方准备再买一套房子。第二套房子首付款由女方全部出资,但由于放在女方名下是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太高无法凑齐首付,因此写不动产名字为男方名字,以男方名义办理贷款。在女方出资首付款100%全部承担,贷款女方来还,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做公证,“”1第二套房不论还贷款期间还是已还完,第二套房仅属于女方婚前财产,2不论男女双方由于什么原因没有结婚或者离婚第二套房的归属权为女方,不存在第二套房子与男方的纠纷3第二套房不论拆迁还是转卖归属权属于女方本人一方,男方要无条件配合女方”大概的意思是以上4条,请问这个内容在没有还完贷款的情况下可以做公证吗,法律支持吗,具有法律效益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