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期公司忽悠贷款买了个电动车,说是只要首付1900元(不含贷款)就,可以买走分期的钱和利息由电动车店面承担,原价5800元,但是要多支付2000块所谓的保证金一共分期贷款7800元(不含首付的1900),回到家之后一算,利息4152元。每月还款996元,请问属于高利贷吗?另外签订的有合同说是分期的钱不用我付,由电动车店面承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电动车店面跑路,钱是否由我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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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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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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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合同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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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店面跑路,根据合同你需要承担分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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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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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