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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号晚上22点我老婆去医院待产,23点办的住院手续,期间做了B超彩超和验血,17号早上1.30进的产房,3.01分小孩出生,出生后医生和我老婆说小孩血氧过低,3.30通知我和家人说小孩血氧过低,建议转院去南昌治疗。我们马上同意转院,就去交费,急救车费用2000药和其他500,因为是大晚上身上没那么多钱,让救护车先出发,医院说钱没到不发车,过了半小时,我老爸把钱交上,直到4.30-5点之间救护车才出发,跟随的有一个护士和一个医生,其中护士从出发到医院就一直吐。根本就没有做到监护小孩的责任,心跳监护仪一直是处于故障状态,时好,时坏。救护车期间也在加油站在油,耽误救援时间,早上8.30左右到的省儿童医院,医生马上检查,说小孩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了,接着又紧急抢救40分钟后宣布死亡。具我老婆说在产房待产的期间,羊水已经破了,叫医生,医生过来看了一下说不是羊水是我老婆的小便,我老婆极力说是羊水破了,要生了,我老婆还感觉到小孩身体已经出来了一点,这时候接产的医生护士什么东西都还没准备好,待产包都没打开,手套也没带,还让我老婆张开嘴巴呼吸。直到医生带好手套才匆匆忙忙接生。我想麻烦下律师,小孩死亡和医院有没有关系。现在医院就叫我们自己去某某找人做尸检

医疗纠纷
2017-08-21 08: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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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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