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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企公司上班,公司给员工顺产二个月、剖腹产三个月。我孕5周先兆流产请一个月假(有医院证明),由于我被分到外地驻点上班孕晚期没家人在身边考虑安全,后来33周开始请假至6月28日(当时我已写申请书已邮箱发给领导),领导口头已批准。29号我剖腹产。按公司规定我应该9月30上班。今天(8月18)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我9月1号上班,说我产前老板不批假。产前不批领导没告知我。而且产后二个月我伤口还没康复。津贴也要产后128天才能申请,公司想逼我自动辞职。请问我如何处理?公司这是违法吗?

民事相关
2017-08-18 13: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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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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