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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专家们剖析一下,要一个详细系統回复,多谢了! 甲公司,将一项目,发包给B建筑公司,B公司的分公司将该项目转包给C个人,C按五个点交付B分公司管理费,由C独立投资承建,自负盈亏。主体工程完工后,尾期工程资金短缺,C找到D借款约定利息三分,以刻制的项目部假章出具担保函,约定该借款用于该项目尾期工程,并签定合作建设协议。后借款人C外欠款太多,跑路。(后被抓获批捕)。D将C和B诉至法院,并查封B公司在A公司帐上未结工程款一千万,法院裁定A公司协助执行。请问,1..C的借款,B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如果B公司不承担责任,C的工程余款,能否作为执行标的清偿D的债权? 3..如果C的承建工程未结款中,还有施工队的材料款、工人工资、B公司管理费等未付,在C的未结工程款中,他们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为什么? 4..有保全的财产,D的债权有保障吗?

其它综合
2017-08-18 14:42: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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