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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上辞职书不肯 还把我辞职书撕了 怎么算?

合同纠纷
2017-08-18 17:4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同意的,应当如约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协议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拒绝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公司同意,30天期满,公司即应当安排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通知是让对方知道。劳动者主张权利,需要正确适用法律。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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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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