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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当时带对方去检查,没有问题,第二天去交警队私了时,对方承认没伤,但对方索要赔偿过多,我拒绝了,对方又去医院检查,说软组织轻微挫伤,医生建议修养一周,如果打官司,这个第二次的责任需要我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7-08-16 13:25: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主要是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会写明事故责任的承担者,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任越大赔偿越多。当然除了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主体外,驾驶员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车主、车辆所属的企业单位也有可能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向肇事者本人追偿。

    在事故中,绝大多数的争议和纠纷都源于赔偿问题,但是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和解、调解、诉讼等,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的,需要对起诉地点(即法院管辖权)加以注重,因为不同的起诉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另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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