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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借款人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逾期利息:按照逾期未还本金乘以逾期日利率乘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其中逾期日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2)逾期罚息:按照逾期未还本金乘以逾期罚息日利率乘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其中逾期罚息日利率为0.15%; (3)催收费:按照逾期未还本金乘以催收费费率乘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其中催收费费率为0.3%/天;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 2、借款人同意,若其逾期未还款,出借人和(或)网站均有权通过发布网站及运营公司掌握的借款人全部信息资料或采取悬赏的方式追索债权,若由此涉及借款人的隐私等权利事项,出借人及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15天的,出借人有权要求网站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记入网站的信用记录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出借人及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30天的,借款人同意出借人有权在无需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的商账追收公司等),同时出借人或者受让人均有权通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披露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及其个人信息和资料并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公布于相关网络借贷黑名单平台。 5、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90天的,则自第90天起全部借款即视为提前到期。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有权按照协议第一条以及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收取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和催收费。 6、若同一借款人在网站存在多个出借人的,当借款人的任何一期还款不足以偿还其在本网站项下全部应还本金、利息、罚息或违约金时,各出借人之间同意按照各自实际出借金额的相应比例收取还款。 六、借款催收 1、当借款人未能按约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出借人同意授权网站运营方以出借人名义或者自己名义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向借款人发出相关催缴通知,由此发生的催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邮寄以及委托律师催收发生的费用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2、借款人承诺,当其在网站上留存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居住地、联系电话、学习或工作单位、个人邮箱、QQ号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网站进行变更确认 以上内容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17-08-16 12:2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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