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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租房子注册的新公司,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一直没去税务上办理过任何登记和备案,公司也一直没有营业,当时注册公司的房子也没有再租了,现在想注销,怎么注销,需要去税务上办理什么吗

公司企业
2018-01-28 16:18: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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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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