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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民小组土地以前被村委会占用办村小学,现村小学被撤销,我村民小组如何收回土地

其它综合
2018-05-24 23:4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承包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其家庭消亡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土地。如果承包户部分人员死亡,其家庭还存在,由其它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