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2014年4月有求于乙方为其办事,根据乙方指示给不知情的丙方转入40万办事费用,之后不知情的丙方将40万全数转交给乙方,因为事情办理的不顺利,乙方办理未成功。甲方要求乙方还款,乙方以事情已经办了,钱也已经花了为名,拒绝归还甲方钱款。于是甲方一纸诉状可能以不当得利罪将丙方告入法院,现在丙方比较着急,因为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请问丙方该怎么办?丙方属于善意第三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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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丙方应陈明实际情况,不应承担责任,实际没有获利,也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建议请律师应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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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找出当时乙方指示付款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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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尽快聘请律师应诉吧,
追问:我当然知道要请律师
上网咨询是求个底气呀
解答:可以和我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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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然还不知道您说的具体是办理什么事情。如果您是丙,我建议您把乙方拉进诉讼中来。
解答:这里面不存在善意第三者
追问:我是丙方。我完全不知情的,这不算善意第三者嘛。
解答:40万就这样随便代收代转出去了,肯定要有理由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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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当得利罪,可以把待乙方收款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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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丙方举证去说明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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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对丙方有利的证据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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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不属于善意第三者;丙可请求法院将乙列为第三人,也可以被甲追究责任后向乙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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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