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房产名字写的也是男方,买房后男女双方一起付房贷,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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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上述法条可知,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只是你们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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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及回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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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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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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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还部份及增值部分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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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