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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上班被叉车叉的左脚轻微骨折现在半个的月了还没好,工厂主管说是工伤,当厂里一天只补我2O元,请问像.我这种工厂到底要给我多少钱一天呢?

劳动纠纷
2017-08-14 09:17: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般在工作中受伤的话,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就能够提起工伤赔偿。不过,在工伤休息期间,虽然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力,但是公司那边也不能就此不给你发薪。所以,你在工伤休息期间可以正常拿取工资,但怎么拿是有明确规定的。
      实际中,受伤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其实是按应发工资算,在工伤期间,一般来说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的。职工在工伤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要按月支付。
      不过,在发这个工资之前,其实还得先做工伤认定,而做工伤认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要在下面的时间之内去做:
      1、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因为职工在工伤期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力,工伤认定之后,职工所在公司还得按规定给发工资,所以有些公司为避免承担这个责任,就故意不及时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工伤认定错过时间,严重损害受伤职工的权益。
     
  •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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