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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朋友自由恋爱,去年订婚了,现在她要分手,之前订婚给的钱和交往买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还有她辱骂父母,能告她吗?

婚姻家庭
2017-08-13 09:58: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若是彩礼,符合条件是可以要回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在你们双方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价值很小,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一般已经交付的情况下,不予撤销。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而赠送的贵重财物,一般认定对方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理由:在赠送财物的过程中,虽然财产权利已转移,但是如果产生财产转移的原因未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达到,那么受赠人就缺乏占有财物的合法原因。至于你所说的辱骂父母,如果只是口头,虽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侵犯人格权之诉,但是要证明侵害事实和损害结果,也比较困难,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追问:如果有咒骂父母的聊天截图,又会怎样?
    解答:也是很困难,如果不是面向公众的,你很难举证证明她的行为对你妈妈造城损害或者对你妈妈的社会评价降低,也就说比较难证明损害结果
    追问:这种属于人生攻击吗?
    解答:侮辱罪: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还是要看情节,如果你觉得符合以上两个罪名中情节,可以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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