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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4年6月被某某公司阳逻采购站招为合同工,从事棉花检验工作。1976年3月,阳逻公社在阳逻采购站抽调5人参加三年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我被派驻阳逻公社青松大队、红岗大队驻队,直至1978年6月回阳逻采购站任棉检员。当年黄冈财校棉检班招生,单位领导动员单位6名青年报考,我考上了,10月份上学,1981年毕业分回某某公司任棉检员。个人档案都有记载,主管单位新洲区供销社也有证明,我今年12月份退休,社保局审核工龄时说单位上报的工龄有误,应从财校'毕业分工起计算工龄,根据(1983)14号文件有关精神,请问我的上学前工龄能否与毕业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谢谢!

其它综合
2017-08-13 20:46: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