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到深圳工作,通过微信找到了房子,2017年8月6号,我将3个月房租五千多元错转给了一个和房东相似的微信号,这个微信号是主动加我的,我当时以为是房东的微信号,我发现转错了后,要求她将钱退还给我,对方收了钱后就将我拉黑,现在我无法联系他。我查询过微信,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账号查到人(现在知道部分信息,但是授权不够,要求深圳网监局授权才行),要警察介入调查才行,我报警后,警察说这是自诉案件,不予立案,这就陷入死胡同了,我现在找不到那个那我钱的人,怎么卖要回自己的那笔钱,我平时还要打工,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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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予立案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追问:怎么立案啊?有什么流程?假如我没空,可否要家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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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