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为躲避过马路电瓶车摔倒,根本没有碰到他车,对方说碰到了,对方电瓶车带孕妇和小孩,小孩由于对方刹车前额有点淤青,双方车辆都被扣留,现在到交警队处理对方问我要一千的检查费和五千的小孩营养费,我可以拒绝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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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双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等治疗完毕后起诉;虽然现在也可以起诉,但是并不能马上解决医药费的问题,而且只能主张已经发生的费用,另外这时能够收集到的证据对你起诉不利;如果没钱治疗的话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起诉申请先予执行。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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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责任。因为你没买交强险,所有交强险范围内都是你负责,也就是医疗费封顶一万,其它费用11万,修车损失2000.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所以,如果对方伤情不重,那基本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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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