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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判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于2006年4月判离婚。 但女方主张不离婚,诉讼期间女方治病花费了近3万元医药费,包括日常生活费、物业费、电话费等,男方一直未给付。 女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请问,这些费用是在上诉时一起提交给法院?还是另行起诉? 如果另行起诉,什么时间起诉呢?向哪一级法院起诉吧?

婚姻家庭
2006-05-23 1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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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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