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员工自2011年8月31日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到2017年8月30日即将到期(已签两次合同),到期后若单位拒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怎样赔付?是按工作一年赔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还是赔付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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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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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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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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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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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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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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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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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