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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到下面这条信息,是真的吗? 开庭日期:2017年8月18日 开庭时间:15:00:00 开庭法院: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民初字第0201466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被告:xxx(男)612427********0932 原告:用钱宝xxx 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 并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传票等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裁决结果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望慎重处理!相关法律条文请参照《刑法》第193条和《限高令》,若有疑问请联系我方律师事务所:1789819 贺律师(以免给你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责任,近期请留意法院公告网)

其它综合
2017-08-11 08:09: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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