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甲方:捷达轿车,手续齐全。乙方:农用火车,强险过期,检车过期,后方无牌照,转向灯和刹车灯不好使。由甲方追尾乙方,乙方转弯,没开倒车镜,没打转向灯。甲方没有全险,交强险,甲方超速百分之20。通过交警队的话,责任应该各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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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甲方应当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转弯减速未打转向,否则的话乙方正常行车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虽然乙方存在多处违章,但不必然造成事故。即未检无牌刹车不好使都不必然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只有转弯减速未打转向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其他违章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交警和我的观点有可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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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若不服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日期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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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主次责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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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如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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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