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已离婚三年孩子跟我,我和女儿在娘家住,现在我们这里要修幸福村,当初说好了如果搬小区有我和孩子的房子平方,可现修幸福新村要拿老房子和宅基地,因为当时是离婚协议,也没写很详细,但是房屋宅基地本上有我和女儿的名字,但是孩子的奶奶不给我们该有的房子平方!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我们的那份吗?在这里我万分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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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孩子的名字,那孩子就有一份,具体还是要根据你们现在的证据,可以当面咨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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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调取拆迁协议,根据上边确定的面积补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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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样,另外还要看离婚协议是否明确约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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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如果宅基地上有你和女儿的名字,那么你们就应该享有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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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回你们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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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你和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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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