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5月26日上班,6月4日工伤;6月11日,公司买的社保。8月11鉴定为9级。停工留薪酬到2017年4月4日。于2017年3月23日,延长申请治疗4月(拆出部分固定物)。(鉴定医生要求复审)。现在公司打算与我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只想给50000元)。后续的治疗不想给。
请问:1:公司想走意外险(可以保险),我现在可以拿九级的伤残待遇不?
2:后续的治疗可以要求公司给不?
3:公司不同意复审,我该怎么处理?
4:和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要付我多少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