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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拖欠我们两个月的工资不发,还以各种理由回避我们

债权债务
2017-08-09 16:03: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要求支付工资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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