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三十一号刚搬入租房处,现在才9天,合同写着租八个月,合同两份房东都拿了,没给我,原房租350加押金600要给1000的,由于没钱只给了600房东,所以跟房东说了20几号有钱再给他,但是现在因为租房处的空气原因和个人也不想租了,想着到时20几号跟他说不租了,之前没给完的400元也没必要给了。那这样,到时房东会不会给回350房租以外和扣了水电费以外的押金我们呢?还是说他们有没有权利追究我们的责任,但是他没有给一式两份的合同给我,这合同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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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不行的话可到法院起诉对方
追问:如果到时候我不想再租了,不要他退押金给我,我直接走,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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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