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侵犯肖像权及名誉权怎么办?有人把我及我家人的照片发在快手上,而且还诋毁我们的名誉,还发了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照片,请问这样该怎么办?可以判刑吗?而且还发了许多损坏我们名誉的话,还把我单位,我家人的名字都发在网上,在快手上举报了也没有人处理,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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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已经侵权,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哦。
追问:这个不构成犯罪吗?不能坐牢之内的吗?而且对方有吸毒史。
追问:这个应向什么部门立案啊?
解答:向法院起诉,这够不成刑事判罪
追问:那有权要求他赔礼道歉及删除有关我们的照片及文字吗?如果他不删除怎么办?而且他已叫他的朋友转发了这些,难道就没有法律来制裁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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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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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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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名誉权要判什么刑罚如下:一、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二、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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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