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所住小区已经有7年了,小区地下停车位已经由开发商买给业主,2015年买车经小区保安介绍花300元/月租了个停车位,同时支付一个月300元的费用给小区保安做中介费,半年后车位业主要求涨价350元/月,于是经小区管理处介绍花了320元/月,换了一家租了个停车位,小区管理人员当时问我要了100元做介绍费。2016年9月因停车位上方有个景观水池渗漏,导致我的车被天花顶的滴落的石灰水腐蚀损坏,到4S店重新喷漆花费1400元左右,物业公司当时据说是找开发商维修补漏好后,告之可以停车,之后大约过了一个多月,该处再次漏水,将我的车子损坏,此次4S店报价需维修费2200元左右;之后我找物业公司协商:要求承担我的车子维修费。物业公司认为是开发商的责任,多次与开发商协调未果。请问我的车子损坏物业公司有责任吗?该由谁来赔偿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