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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说的关系会很乱,所以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亲姑姑十年前死了丈夫,现在嫁给了她丈夫的哥哥,前夫有留一套房子给她和她女儿,然后现任姑父在她之前已经和前妻有一套房子,后来离婚了,妻子没有要任何财产,所以跟我姑姑结了婚属于婚前财产,那套房子也是姑父前妻的父母和姑父共同修的房子,当时姑父给了前妻父母一万块,不知道他前妻父母有没有份,后来那套房子拆迁了,现在新修了六层楼的房子,然后我就嫁给了姑父的儿子,所以我亲姑姑是我婆婆,也就是我老公的后妈,自从我老公有了后妈他就再也没有享受过父爱,我姑姑有个女儿,他爸爸十分疼爱,也是他亲弟弟的女儿,我姑姑对我老公不好,现在他爸爸也对他不好,都只疼女儿,现在我生了个女儿,他们的孙女,他们不帮忙带,也没有任何资助,现在他爸爸突然提出现在的房子分女儿一半,也就是说六层楼分一半,现在我们有点气不过了,抢走了他的父爱,又要夺走房子,有一次我老公在工地上做事突然胆结石痛得厉害,急需钱去医院,然后就让他爸给他打一千块钱,结果他后妈就不让打给他,说他骗人的,后来他爸偷偷打了钱,结果我老公后来才发现其实钱是他奶奶打的,我现在想想可能我姑姑觉得我是她亲侄女儿不会跟她争,但是我真的觉得太欺人太甚了,不帮我带孩子我都忍了,平时不给我们任何帮助资助也就算了,现在却要争房子,真的很让人痛心,这种苦我都没处说白来这咨询

民事相关
2017-08-07 12:51: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假设这六层楼的房子只是“姑父”一个人的婚前财产,姑父想给多少份额给子女都可以,并不是天然的归属于儿子或女儿;至于说1000元钱资助这种,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比较难说清楚,恕我直言,作为成年子女生病尤其是非无法承受的重大疾病向父母讨钱在我看来等同于啃老,作为一个已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来说,正常情况下是不应该的,作为子女一方应多一些感恩;如果仅从技术上而言,六层楼是否属于姑父一个人所有是值得商榷的,“前妻没有要任何财产”是否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上有记载,前妻的父母是否有共有权利——这些需要核实,因为“姑父”一个人所能决定的只能是他个人的财产,如果涉及到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其他共有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处理,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争取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