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我在县级医院做了阑尾炎切除术,术后第二天开始发烧,时断时续,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没有用抗生素,出院后高烧肚子疼,去医院反映,医生让在院外诊所输液,用抗生素,两三天后高烧不退肚子疼,转往郑大一附院,诊断为腹腔感染,小肠切了30厘米,能鉴定上医疗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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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叙述应当是存在治疗过错的,具体要看全部病历分析了。双方可就赔偿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胜诉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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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医院违反诊疗规范,对你造成损害属医疗侵权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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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进行上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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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