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5年3月19日我起诉离婚,6月25开庭宣判不予离婚。今年我在去我们当地法院起诉,因为没有他的接收地址,所以我们当地法院不予办理。因为他的户口是蛟河的,而我是延边的,所以我准备去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我这种情况需要怎么样做才有可能办理离婚呢?

民事相关
2017-08-05 12:0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