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2008年在青岛打工,租住的旅馆,有一天我朋友带着他男朋友来找我,说想住一晚,没带身份证,我就用我的身份证给她开了个房间,他们居然吸毒,被隔壁住户给举报,然后警察把我和他们一起带到派出所,他们检测出吸毒被拘留一个月,我没有吸毒,但是派出所给按了个提供吸毒工具罪名,当时我记得按手印了,也拍照了,罚了一千块钱第二天就放了,像我这种情况会有案底吗?求助!

刑事案件
2017-08-05 09:3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