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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满60周岁,8月1日提交的退休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9月开始按月额发放养老金,但8月份原本应发的该月的养老金不能补发。请问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吗?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男的年满60岁,缴费满15年),就自动拥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不是吗?既然这样,提交申请的时间延迟了,也不应该成为剥夺该项权利的理由,对吗?请指教。

其它综合
2017-08-05 12: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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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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