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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父亲欠债,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紧急求助!! ——我父亲退休后做生意借债22万元。目前他已七十多岁,身体状况不佳,除退休工资外,没有偿债能力。我是长子,收入平平。没有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与他的生意无关,当然也还不起父亲的外债。咨询律师,回答是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是这样吗? ——2006年初,我父亲退休前的原单位为职工积资建住宅房,我父亲有一个集资名额。因为他并不需要住房和没有任何支付能力,他给集资建房单位写了“授权书”,声明由我来支付他名下的这套房款并由我所有。因为用的是我父亲的集资房名额,首付款收据房主还是他的名字,考虑到他在外面的债务问题,我在交款时把房款的来源(如我个人存款当天的银行取款单据、同事借款收条等)都保存的很好。现在这套房子已经交了40%的房款,房屋还在建设中,当然办理正式房产证还需时日。 我的问题是: 1、考虑到我父亲的身体状况如有不测,他的债权人和法院会不会拿这套未落成的集资房作文章?这套房子集资人名义上是我父亲所有,但我是实际出资人,保存有我本人付款的全部证据,如果有人想打这套房子的主意,法律上有没有支持我的条款?我应当采取什么法律措施维护我的权益? 2、还有人说:我父亲转让集资房名额的“授权书”只能说明(1)集资房是我付款,但并非归我所有;(2)我父亲欠我对此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意思是如果有人提出用此房屋偿债时,我有权向我父亲追偿我代付的房款。这一点应该怎么理解? 3、还有人回答我:根据民事诉讼法63条来看如果债权人要求用这套集资房来偿债,举证责任应该在对方,如果他不能证明这个房产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则不可以用房屋来清偿债务。我不太清楚的是这个“个人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偏向于“名义房主”还是“实际付款人”?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应该保存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这套房屋真正的房主是本人?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综合
2006-05-23 07:2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担心并不多余,他的债权人当然会拿这套未落成的集资房作文章,债权人举证证明房子归你父亲所有相对容易,因为是你父亲单位的集资房、是他的名额且每期房款都是以其名义交纳,而你想举证证明房子是你实际出资,你实际享有所有权较难认定,当然你有一些证据能够说明你所主张的事实,而且你父亲也完全认可,但需要注意的是你父亲和你是直系亲属,具有利害关系,有这种关系的证人证言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
    个人认为,该房屋或者转让他人,或者终止购买,以免对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你不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就不用承担债务。
  • 补充,你要承担的债务额不超过你所继承的财产,如你继承了100万,债务为50万,则剩下的50万你仍可继承。如继承100万,债务200万,你只需还100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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