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6月份返回狸桥镇时在宣州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是汽车与电动车的事故。我是汽车方(苏州牌照) 。对方电动车2人(一个骑车人,一个女乘客) 。因为他们闯红灯撞到我侧面,有监控,所以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汽车方次要责任,电动车车主主责,电动车乘客无责),出具的是简易事故认定书,当时急着从狸桥返回苏州,所以就签字了提车。该事故汽车基本没损伤,可以不修;电动车车主和电动车乘客都摔倒受伤住院治疗,都出院了在家休养,主要就是骨折(后期可能做伤残鉴定),我前期共垫付了1万有收条。现在对方准备诉讼解决。根据得知的一些信息,对方2个伤者可能是夫妻关系,我不能明确确定。如果到时诉讼解决,我的问题是:强制险内肯定是顶额赔付。超过的按照道理是根据责任比例来承担,可能是因为汽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我需要承担40%;现在我担心如果乘客单独起诉我和电动车车主要求赔偿,如果法院判决我和电动车车主负连带责任,而电动车车主快70了农村人可能无赔偿能力,那等于就让我赔本该属于他责任的那一部分,这一部分保险会赔吗? 另外就是想咨询下 法院会判连带责任吗?我的这个案例 谢谢百忙回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7-08-03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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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