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写的协议上说,男方抚养子女,女方给抚养费,但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子女,所以女方没有给抚养费。现在男方已把女方告上法庭,且女方没有经济能力。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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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码事,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没有经济能力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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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支付抚养费,可探视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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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子女是你的权利,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也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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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需要支付,同时女方也有探视权,如遇阻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可是我现在没有经济去给,我家里还有60几的老妈,又没有稳定的工作,我该怎么办?现在已经告上法庭,如果不给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如果确实没有钱支付,被起诉并经法院执行后仍没有财产的,只是形成欠对方的债务,会被限制高消费等。但这与探视权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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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让女方探视是违法的,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也是违法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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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