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15年整,今年刚好49周岁零4个月,也就是说明天4月份就到50周岁,所以单位说让我退休。并说没有任何补偿。但是我在这家企业是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我是外地户口,并且单位在2010年才开始帮我办理养老保险和五险一金,我2002年来这家单位工作,故此导致我不能在上海办理退休,是否这家单位有责任和义务补偿?再说这家单位没有硬性规定是50岁退休,现在看我生病了就说我是50岁退休,所以这个说法不对,我们办公室人员都是55岁退休。这个是有区别对待的。请问我可以起诉这家单位吗?人民法院会受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