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遇到的情况是:我们五人为借款人担保,执行时苏还了15万多,我还了5万多,许还了1万多,共计22万多,亓、曹一分没还。现在借款人没能力还钱,苏向我们四人提出了连带追偿(15万多元),昨天下的判决是这样:1.亓、曹各承担15万多的5分之一。2.许承担15万多减去他还的1万多的数额的5分之1。3.我承担15万多减去我还的5万多的数额的5分之1。
算出具体的金额:4个被追偿担保人中:亓还3万多,曹还3万多,许还2.8万多,我还2万多。
争议就在这里:法院的王一华说苏起诉的是15万多,这个案子不能超过这个数,我还的5万多,和许还的1万多不能计算在内,这是两码事。(两码事的话判决书中为什么要提到我和许还的这两笔钱,还出来那样的算法)这样判没错。我说一笔贷款怎么成了两码事,还款总额22万多1分为5,每个担保人还4.5万多,怎么算我都还超了,苏追偿不着我,我还得要我多还的钱来!你这样判成了没还一分的还3万多,我还的5万多(等于顶1万使)再加2万多就成了7万多。那我多还的4万和谁要去。王说我可以再向借款人和亓、许、曹追偿,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到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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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你不服,你也可以追偿你偿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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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单独沟通,给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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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