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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脚踝骨裂住院,出院后休息三个月,这段时间公司给发了基本工资,和对方索赔时,对方要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还有工资停发证明,前两个证明都开了,但是工资停发证明开不了,因为公司这段时间给我发的基本工资的,我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7-08-02 14:39: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 可以如实说明情况。就差额部分要求赔偿。
  • 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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