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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孩子,长女7岁患先天性脑瘫,残疾证为肢体智力残疾一级,次女五岁,分居五年老婆提出离婚,分居期间老婆没买一包奶粉,没给孩子一件衣服,甚至没问孩子死活,一审判决孩子我带对方拿三万元抚养费,我提出上诉要求拿一百万元抚养费。对方答辩壮上说长女有残疾证国家的各项补贴帮扶政策足够抚养长女,可事实是一年只有1200元的补贴。还说次女的奶粉,吃穿都是她一直在管,事实是她一分钱都没给孩子花过,我打算这次如果再不服判决的话还需要提出再审,如果不能再审的话只能抱着孩子带上相关材料去北京找相关部门讨说法,请懂法律有文化的人给点意见。

民事相关
2017-08-04 14:03: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你们之间约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建议提供对方不抚养孩子的证据。
  • 你好,你要求一百万的抚养费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对方的经济也不可能达到这个条件
  • 你好,既然已经上诉了,先等二审法院的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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