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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叫人帮我办理从娘家的户口迁入婆家,婆家到是有户口而娘家户口没注销

婚姻家庭
2017-08-02 21:12: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注销你户籍的户籍派出所,申请恢复户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 建议去当地派出所部门注销一个户口
  •   该项是不能选择注销:
      1、双重户口的,只能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应的身份证也同时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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