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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母离婚时在民政局签署离婚赠予协议,将两处房产赠予给我,但是我拿着这个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被告知此协议没有法律效应,必须要父母再到房产局签署赠予协议才可以,或者离婚是法院判的赠予协议也有法律效应,请问房产局的说法合理嘛,如果原房主不能到场这事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民事相关
2017-07-31 11:33:1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交易中心说法是合法的,赠予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需要到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不能到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再凭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或向法院起诉形成判决,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
  • 可以起诉起诉起诉要求支付
  • 可以向法院起诉
  • 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父母名下的话,那么你们可以以房屋买卖的形式要求过户,如果是不在你父母名下的话,那么先将房屋由原房主过户到你父母名下后才能实施。具体事实请来电咨询、
  • 如果这协议是交民政局备案的那份协议,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赠予房产 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局说法正确,你要先去法院提起诉讼确权再变更产权登记。
  • 赠予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需要到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不能到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再凭公证书办理过户登记。或向法院起诉形成判决,凭生效判决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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