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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买一个二手房,已和卖方、中介签了居间协议,交了两万定金,由中介代收。卖方是个离异女人,当时她只带了一份和房地产商之间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写着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她说离婚把房子判给她了。但她没带离婚判决书,也没有前夫的授权委托书。她说房子还有3万贷款未还清,房产证在银行,所以房产证我也没见到。居间协议上连房产证编号、土地证号都没有。 第一,居间协议是无效的,卖方无权独自处置那套房。第二,居间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利,比如说卖方还欠银行3万贷款由我帮付,之后冲抵房款,但是协议上写的过户日期是卖方取得房产证后3天内,3天可以发生很多事情了;付首付款的方式,我想改为资金监管;卖方一再表示此房为满五唯一,没有个税和营业税,但是居间协议上个税和营业税由我支付,我想改为卖方支付。第三,定金是我转账到中介公司的员工个人银行卡上,开给我的收据上有这个员工签字,但盖的红章却不是这家公司的章。 我想要那套房子,想继续交易。但是我觉得风险有点大。现在应该怎么办? 昨天和女卖方、中介约好后天去做卖方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就是前夫委托给女卖方。然后再做定金公证,中介把我的定金付给卖方。 我打算后天把授权委托书公证了、定金公证了之后,以居间协议无效为由,要求重新签,同时修改其中一些条款。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民事相关
2017-07-29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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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