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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鉴定结果是2级伤害,是朋友在我店,给顾客弄坏的,,这位朋友在我店,不给我任何费用,也不是我员工,就是借用我得地方,给他顾客,弄伤的,现在受害者,起诉了,把我也给起诉了,朋友现在不承担全部责任了,让我也承担赔偿。我现在不知道,我有多大责任,大概得陪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17-07-29 18:09: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侵权责任的构成是指民事主体因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与民事主体的行为以及行为人的内心状态有关,而客观条件则与现实的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联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同时第七条又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一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界有四要件说,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 不给费用不知你为什么会让他占用你店?
  • 不给费用不知你为什么会让他占用你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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