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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时签订了一个房屋分割协议,房屋为婚前财产,乙方在一定期限给甲方15万后,乙方获得房屋拥有权,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居住3年,协议上显示乙方要在一定时间内给甲方结完房屋尾款后,甲方给乙方进行房产过户!但是时间有效期早已过去,乙方未结清房款,且甲方已经给乙方把房产过户了。过完户半年后乙方不想将尾款结清给甲方,还把甲方告上法庭并且让甲方付约定3年期限以外的居住费用11200元!这种怎么办?备注:尾款签的有欠条,但是没按指印也没盖章,没有公证人!房屋过户时没有见证人

民事相关
2017-07-29 1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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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