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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下午7点左右车辆在不超10迈的速度从大门拐弯行驶,突然一老大爷说把他脚给碾住了,我车停下之后,大爷自行过马路对面坐下,由于当时害怕碰瓷就报交警了,车被放到交警大队,没有报保险,当晚带老大爷坐x光,医生说没有骨折,没啥问题,给老大爷开了2盒喷雾和头孢,这些费用都是我出的,27日早晨与老大爷儿子联系去医院开诊断证明,推脱说工作忙没时间,其他家属也没走时间去,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并且我该什么时候报保险?医生已明确说明没有啥问题。我车里有行车记录仪,交警也没取证。老大爷家属不配合我去交警队处理事故。

劳动纠纷
2017-07-28 17:1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您好,需要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依法放车,或者赔偿。
  • 交强险按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的额度理赔,在这个赔偿限额内不用划分责任,超过赔偿限额则按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 如果你购买的保险足够覆盖赔偿款的话,你个人是不需要再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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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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