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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马上要离婚了,之前房子抵押贷款还欠银行的两万块钱没有还清,房子名字是 他父亲的,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要承担还款债务吗?

民事相关
2017-07-29 11:25: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 离婚时确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均等分割 存在制造虚假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应当在分割财产时少分 但要提供证据证明
  • 共同债务原则上共同偿还,除非他愿意全部承担。
  • 你好,如果贷款用于家庭生活,你要承担债务。
  • 你好!如果你们不是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追问:可是去办理贷款的时候我们夫妻都签字了,这样有责任吗?
    解答:我觉得只要是签了字,就可能是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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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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